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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合经区2017-05号商住地块暂定2018年1月12日拍卖

来源:合肥房天下 2017-11-01 15:17:00

[摘要] 根据合肥土地市场网公告,2018年合肥首宗将入市住宅用地公布,经开区再出住宅地块。合经区2017-05号88.1269亩商住地块将于2018年1月12日下午拍卖。

根据合肥土地市场网公告,2018年合肥首宗将入市住宅用地公布,经开区再出住宅地块。合经区2017-05号88.1269亩商住地块将于2018年1月12日下午拍卖。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备注:经2017年4月6日市土委会次全体成员会议批准,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按拍卖方式供应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竞买人不足5家(不含5家)的,由市、县国土资源局直接发布转挂牌公告,延长竞买报名时间。拍卖公告期间已报名的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不计利息)。
挂牌公告到期后,市、县国土资源局提请市土委会集体决策现场竞价成交或取消供应。土地成交或取消供应后,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经区2017-05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报名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并绑定有效的数字证书(CA)。办理的程序是:
输入http://www.hfztb.cn/hy,登录并注册土地拍卖企业库后,携带网上注册的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竞买人印章),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二楼办事大厅企业信息登记窗口办理审核手续。竞买人委托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企业库注册后,竞买人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二楼办事大厅CA窗口,领取数字证书(CA)。联合竞买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4日,竞买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后,携带报名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6楼629室进行资格预审。在报名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4、竞买人可以通过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hy登录。各报名竞买地块的竞买人在正式竞买前,可在登录网址进行模拟操作演练。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66223830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5日上午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转至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名 称: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号将在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产生。特别提示:系统会针对每宗地的每家竞买人生成的保证金帐号,竞买人须详细验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6、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现场拍卖的起始时间为2018年1月 12日下午14:3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市区范围内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居住用地竞得人须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文件要求,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3、竞得人办理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2016年10月31日前的同品质、同类型项目明码标价备案价格。此款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4、合经区2017-05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日内,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引进1个以上(含1个)医疗手术机器人运营企业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和应用推广中心入驻本地块的协议。经开区管委会在协议签订后1日内,须书面函告市国土局。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协议须明确:引进的医疗手术机器人运营企业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应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手术导航定位系统注册许可证;引进的医疗手术机器人运营企业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应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以上等次);引进医疗手术机器人运营企业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和应用推广中心的入驻时间(应在土地成交后1年半内)。
竞得人如不能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引进医疗手术机器人运营企业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和应用推广中心入驻本地块,视为违约,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次出让的商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其它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由经开区管委会分别按取得成本及经审计的投入成本收回。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在商业地块内规划建设不低于8万平方米的商业办公项目,项目建成后,房屋自持比例不得低于50%;剩余可售部分的销售对象须为经开区管委会审核同意的医疗相关行业企业。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自持房屋的位置、分摊占地的界线、用途金额计容建筑面积,由规划部门会同房产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和国土部门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
竞得人如能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引进医疗手术机器人运营企业区域总部,该区域总部在入驻后第2年起的10年内,每年在经开区的纳税总额不得低于2500万元。否则,视为违约,由经开区管委会会同税务部门监督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竞得人在所有商业房屋所在单体建筑结构封顶前,预售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比例不得高于出让地块内所建住宅房屋总建筑面积的40%。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市房产局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确保将不少于居住用地上总建筑面积20%的住宅房屋(含同比例配套的停车位),交由经开区管委会所属国有企业回购(具体位置由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在批准的规划方案中明确,回购房屋由经开区用于解决区内重大招商项目引入的人才和部分企业高管和骨干人员的居住需求,销售对象由经开区管委会严格审核)。回购价格不得高于住宅地块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全装修成本、成交楼面地价10%以内的运营成本之和。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市房产局等部门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追究违约责任。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6、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时间。
7、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否则,自本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他地块的竞买。
8、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合肥供电公司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
9、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0、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11、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12、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13、根据市规划局《关于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住宅需满足日照要求的函》(合规函[2017]260号)要求,住宅必须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的日照要求,竞得人应加强对上市地块周边情况的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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