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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合肥全楼市政策!关系你的落户、买房、补贴......错过这篇,你可能会后悔整个2019!

来源:房天下 2018-12-28 11:33:10

[摘要] 2018年,房地产政策调控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更加复杂。在金融财政政策定向“宽松”的同时,房地产调控政策仍然“从紧”。

2018年,房地产政策调控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更加复杂。在金融财政政策定向“宽松”的同时,房地产调控政策仍然“从紧”。2018年3月,两会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继续实行差别化调控。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下决心解决好房地产市场问题……坚决遏制房价上涨”,两次重要会议确定了全年房地产调控的政策基调。 

2018年,合肥继续延用2016年颁布的限购限贷政策,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央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继续深化调控,人才新政、合肥版租赁同权入学政策、装修毛坯分开备案、人才租房补贴细则、网签备案放快等新政对于楼市影响重大。如果一个字形容2018年的合肥楼市,那就是“稳”。 

新政一

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政策内容:2018年1月19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会议就住房公积金拒贷的问题进行了发言,房地产管理局及管理中心相关处室负责人分别从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及开发企业申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规定和与会人员做了深入的探讨和详细解答,并承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效能,加快贷款审批管理,缩短贷款审批时限。

 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从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限制、阻挠、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政策解读:这一规定对于有资格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来说无疑是好事,公积金贷款利率低,能省下一大笔钱。

新政二

规范车位销售,业主多可购买2个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政策内容:

1、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不得向非业主出售;满足业主需要之外尚有车位未售可在公示3个月后,整体转让专门的车位运营管理企业

2、占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不得销售、附赠;人防车位和机械车位不得销售、附赠;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专有产权车位,当事人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3、开发企业应按车位配置比例要求向购房人销售车位,业主多可增购1个车位;对尚未销售或附赠的车位(库),业主要求承租的,开发企业不得“只售不租”

政策解读:经常听到有业主因为车位只卖不租以及外来车辆停车问题而产生维权纠纷,有了这个规定,对于小区业主来说有了保障。

新政三

房产经纪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经纪人红黑榜:信用等级评价实行计分制

政策内容:
1、合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信用等级评价实行计分制,信用基础分为85分。每半年对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行为信息进行汇总、评分,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个年度本行政区域的信用等级评定。

2、“红黑名单”信用等级分为五个等级,90分以上为红名单,有效期1年;60分以下为黑名单,有效期2年,依法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办理网签续期申请时予以重点审查。 

政策解读:合肥市采用、良好、合格、失信警告和严重失信五个等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评级,是为了顺应当前合肥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对于收取号头、哄抬房价、发布不实房源中介乱象,这一规定让整个中介市场有了官方制度约束。
 

新政四

出台住房租赁奖励政策

政策内容:4月27日,合肥市在率先正式出台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将对从事住房租赁的企业及个人进行不同程度的奖补。

1、奖励标准: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 ㎡的,奖励10 元/㎡/年;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 ㎡的奖励1 元/㎡/年;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奖励12 元/㎡/年。 

2、领取办法:先申报再审核拨付

合肥市房产局于次年一季度组织开展上年度住房租赁专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报资料交由合肥市房产局组织开展专项奖补资金审核并公示5 天,无异议由合肥市房产局报市政府审批。合肥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 个工作日内,将专项奖补资金下达至市房产局,由市房产局拨付申请人。

政策解读:

1、想领补贴先纳税,目前合肥的租赁市场,尚未形成租房纳税的习惯,而想要领取租房奖励,首先要做的就是纳税。

 2、奖励标准比税费高,划算。按照核算,符合条件的租赁企业、中介、个人房东可领取的财政奖励标准约为房租的5%;税收缴纳比例根据情况不同在3%~4%范围内。举例来说,一套100 ㎡,租金为2000 元。每年缴纳2000*4%*12=960元,可获得100*12=1200元补贴。

新政五

合肥版“租售同权”入学方案

政策内容:

合肥户籍: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住房并登记备案⑴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⑵若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非合肥户籍: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取得我市居住证满1年,⑴凭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⑵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满3年的,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区域教育资源许可的条件下,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租售同权”是租什么样的房子才可以上学?

1、房屋需要在政府网络系统平台备案;

2、租房平台为市政府租房平台,指的主要为政府的公租房,不包括商品房。

政策解读:总体而言,合肥版租售同权的入学方案囊括的范围太小,普通人“租房上学”实现还要时间。

新政六

推广全装修式住宅、装修毛坯分开备案 

政策内容:

5月31日上午,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实施意见》,意味着以后合肥更多新建居住建筑将推广全装修,部分内容如下:

1、滨湖新区、安徽巢湖经开区新建居住建筑全装修比例应达到50%以上,主城区及开发区新建居住建筑全装修比例不应低于30%;全装修商品住宅明码标价备案价格分为毛坯价格和装修费用两部分,允许分别备案。

2、装配式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新建居住建筑,都应按照全装修成品住宅要求建设;

关于推进全装修住房明码标价备案主要内容

1、合肥毛坯装修分开备案,装修成本划定方案:

毛坯备案价格1万以内,装修成本每平不超过1000块钱; 

毛坯备案价价格1-1.5万,装修成本每平不超过2000块钱;

毛坯备案价格1.5-2万,装修成本每平不超过3500块钱;

毛坯备案价价格2万以上,装修成本每平不超过4500块钱。

达到运营绿建三星的项目,装修部分价格由开发企业依据评估成本与购房户协商确定。

2、已备案的全装修房项目再次推盘价格的确定:已备案的原装修房项目,再次申请明码标价备案,建议每平扣减1000-2000元来确定其毛坯部分价格,装修部分价格如装修标准不变,则仍执行原装修部分价格;如果装修标准提高,则在评估公司评估的基础上指导企业科学合理定价。

3、限价地项目全装修房的价格确定:调控政策出台后,双限价项目,建议毛坯价格仍然执行限价规定,毛坯价格与装修价格之和则允许适当高于2016年10月同区域精装修价格。

4、疏导部分区域限毛坯价格限价矛盾

庐阳、包河、新站:区域精装房毛坯房限价的比价不科学,将精装房价格高,毛坯价格低。建议适当调高毛坯价格限价。
蜀山、瑶海:区域高层加精装后高 房限价,比价不合理。建议调整洋房限价。
经开区价格总体低于高新区,品质相同的两个区域价格差距较大,建议全面调整经开区的限价标准。

政策解读: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全装修式住宅意味着装修房成为楼市主流,而装修毛坯分开备案,这种备案方式变相打破限价。装修部分不能和毛坯价格一起贷款,增加了买房人的成本。 

新政七

人才新政出台,合肥加入“抢人大战”

七类人可直接落户买房, 租房有补贴

政策内容:

租房补贴:补贴对象为合肥市行政区域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的在职在岗、且无自有住房人员,包括博士、35岁以下的硕士、35岁以下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2015年1月1日之后毕业)。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且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连续满3个月。

租房补贴的标准:博士每人每年2万元,硕士每人每年1.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每人每年0.6万元。

 七类人才可直接在市区购房,具体包括: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符合购房政策的其他人才。(仅展示部分内容)

政策解读:作为一座城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人才”自古以来都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为吸引人才,很多城市提供各种购房、生活上的优待。随着合肥人才购房与租房新政的正式实施,相信合肥将吸引越来越多人才的驻足。 

新政八

合肥土拍新规

土地成交总款可分期

实施“举牌应价+摇号”土地拍卖!

政策内容:
一、2018年8月22日,土地网一则《关于庐江县和巢湖市居住用地拍卖有关事项的公告》就公布了新的的土拍规则。的变化是交付土地成交总价款时,可以不用一次性付款,而选择分期付款。具体内容:

1、自即日起,全市范围内,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居住用地(或商住用地),可在拍卖出让活动之日前40日发布公告。

2、竞买保证金比例为出让参考价总额的20%以上。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4、竞得人可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

5、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3个月内付清余款。

6、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期土地成交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二、2018年8月23日,合肥土地市场网发布《关于居住用地拍卖有关事项的公告》。新增了合肥土拍规则,拍卖执行“举牌应价+摇号”方式!并公布了土地拍卖的具体操作方式!
 
在坚持现场“并联”拍卖的前提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鉴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或商住用地)成交价不得超过历史成交价。自即日起,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或商住用地)拍卖执行“举牌应价+摇号”方式。

新政九

合肥商品房预售门槛提高

预售证新规公布:封顶或不低于7层才能卖!

政策内容:2018年8月28日,合肥市房管局发布文件《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的通知》,从2018年8月20日起,我市(含四县一市)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工程形象进度要求调整如下: 

地上建筑层数1~6层的,主体结构封顶;建筑层数7层及以上的达到地上层数的三分之一且不低于7层。以上条款纳入土地供应方案和出让合同。对于发文前已公告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政策解读:合肥原有的政策,是对所有建筑类型统一要求,“形象进度完成一层施工”的预售条件,明显偏低,不利于推进房地产市场结构性改革,也不符合建筑市场发展实际。而预售门槛提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交房时的矛盾。

政策解读:预售门槛提高,可以参观实体住宅,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但项目入市时间增加,价格也可能会随着整体市场热度和开发成本上涨,增加购房者负担,同时也会增加开发成本和开发周期

新政十

合肥鼓励开发商现房销售

政策内容:10月19日,合肥房管局正式发文就加强合肥市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工作做出指示!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因应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近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台《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前,应当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手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化、简化备案手续,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

《通知》根据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应当满足的六项条件,包括必须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同时规定申请销售房屋有司法、行政查封限制的,不得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通知》按照互联网+及“一网一门一次”等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消减备案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相比较期房预售,现房销售备案材料减少八项,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通知》要求强化销售管理,规定开发企业领取《新建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并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政策解读:鼓励支持开发商实行现房销售,并不意味着取消预售,不过一旦现房销售大范围铺开,购房人“对着模型买房”的现象或将成为历史。同时,现房销售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不会对市场造成太大的波动。对于购房者来说,现房销售实现眼见为实的购房,比看模型买房更真实可靠,能有效避免项目停工、烂尾造成的损失。 

新政十一

合肥出台网签新政

商品房网签备案快一天办好!

政策内容:12月14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布《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对办事流程进一步优化,办事时限进一步压缩,存在一些不符合当前实际的收件也取消了。

一、网签备案快一天办好
《办法》规定,开发商持交易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的合同(备案单)等材料申请合同登记备案时,符合条件的,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其他合同更正等情况也需要在1-7个工作日内办妥。而原来的办理网签备案相关手续需要7-20个工作日。

二、楼盘表“可售”房源必须按规定公开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前,应当申请办理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入网认证手续。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网签系统建立楼盘表,并在对外信息发布平台公示相关信息。

三、备案合同有误可以申请更正
买受人信息、房源信息、房源价款、抵押金额等签约备案合同内容发生错误的,由交易双方在应当发现错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共同申请合同登记备案更正(包括买受人变更主要包括配偶、三代内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以及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共有关系、共有份额变更等)。其他合同内容需要更正的,交易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自行通过补充协议约定。

四、备案注销前开发商不得销售所退房源
备案注销后,开发商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而且,备案注销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销售所退房源。备案注销后,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

五、同一套房多次签约,可暂停项目网签和备案

六、 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
遇到以下6种情况,暂停签约备案:一旦发现有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内容与网签系统、对外信息发布平台上内容不一致且不按期整改的;不按照审查通过的商品房预(销)售方案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虚假交易、恶意签约或解除合同,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的;捂盘惜售且拒不整改的;对同一套房屋多次签约或多套房屋累计签约失效率明显偏高的。 

政策解读:文件的出台,对于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备案,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文件的出台,有利于缩短办事时限,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理程序,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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