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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记者从合肥市公管局获悉,《合肥市大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申报拨付管理办法》已经印发实施。新规提出,工程竣工结算时,要保留合同审计价款的 3%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结清。
近日,记者从合肥市公管局获悉,《合肥市大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申报拨付管理办法》已经印发实施。新规提出,工程竣工结算时,要保留合同审计价款的 3%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结清。这样一来,如果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就不怕没钱修。
今后,无论是市政工程、铁公机项目、还是园林绿化、环境改善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投资支出,禁止发生概算外支出,不得将非法收费、摊派以及与项目无关的费用纳入项目支出。
为了保障大建设资金合理使用,设计类费用分三次支付。方案审查通过后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 30%: 施工图完成后支付至不超过合同价的 80%,如按设计过程分阶段支付,各阶段支付比例不超过本阶段设计费的 80% ) ; 项目验收合格、设计合同价款审核后支付尾款。国有土地收 ( 回 ) 购费、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房屋征收补偿费等费用按市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支付。
市大建办下发开工通知后支付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价的 20%,特殊工程或工期在三个月内的工程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价的 30%。工程预付款可分期支付,并按合同约定扣回。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一般情况下项目验收且单项合同价款审核通过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时,要保留合同审计价款的 3% 作为质量保证 ( 保修 ) 金。待质保期满、质量复查合格后结清全部工程价款。
按照新规,除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外,大建设项目申请工程预付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预付款保函 : 申请工程进度款应当提供监理支付证书和经验收合格的已完工程计量清单 : 申请设备款应当提供供货清单、验收记录等 : 申请工程结算款应当提供工程验收文件和合同价款审核结果文书 ; 申请质量保修金应当提供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建设项目未签订施工合同的、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或者是未按约定提供预付款保函的,不予支付工程预付款。
此外,按照规定未下达开工通知擅自开工、未按批复的内容标准进行设计建设、虚报投资完成额、工程变更未履行手续 …… 如果项目出现这些情形,就算进入拨款程序,也将面临暂缓或及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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