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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不按时备案房主或处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合肥晚报 2019-05-07 18:12:23

[摘要] 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接下来,合肥市将全面落实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制度,房子出租后一定时间内,必须办理租住人员登记备案和租赁网签备案。

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接下来,合肥市将全面落实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制度,房子出租后一定时间内,必须办理租住人员登记备案和租赁网签备案。

合肥全面落实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制度

为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制度,按照治安管理规定,租住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属地派出所办理租住人员登记备案;按照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将住房租赁合同通过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进行备案登记。

租房不按时备案房主或处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要求,租赁双方自行成交的,出租人是网签备案责任主体。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租赁企业是租赁合同网签及提交备案的责任主体。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促成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是网签备案责任主体。网签备案责任主体应通过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并提交备案。

各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公司等经营主体应当申请办理租赁平台用户认证,取得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权限。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服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当主动接受政府住房租赁平台监管,对发布房源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禁止将厨房阳台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对外出租

市场上,一套房子被分成五六间,十几人同住并不鲜见。对此,此次通知要求,住房分租的,禁止出租人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对外出租。

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还会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材料的真实性验证。平台通过比对公安部门的身份户籍数据库,确保租赁当事人身份信息真实;通过核验不动产权数据库,确保出租住房权属信息真实;通过电子签章,确保住房租赁合同交易真实有效。

住房租赁网签备案证明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等各项便利

住房租赁网签备案证明作用非常明显,可以作为承租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承租人可以持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积金提取、租金补贴申领、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等事项,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各类经营主体和个人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和财政奖补政策。

实行网上签约备案后,租赁当事人可自行打印备案证明,也可到各便民联系点领取。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与按照《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的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租赁当事人凭备案证明,可直接到属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线下几十个窗口服务

线上也可以提交备案申请

那么哪里可以办理备案呢?此次,合肥市公布了几十个可以办理的地址,基本分布在各个社区街道物业办,设立专门服务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租赁住房管理,提供便捷的住房租赁网签备案服务,引导交易当事人主动下载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自主录入身份、产权和合同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对尚未办理产权证书、无商品房网签备案单的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书面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此外,还可以通过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提交备案申请。

住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当事人的备案申请,对未及时审核的,系统将默认审核通过。系统将租住人员信息同步共享至公安部门,完成公安系统租住人员网上登记备案。

租房后不按时备案将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如果不按时备案,后果也是很严重的。根据《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未按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或伪造编造住房租赁交易信息的,相关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合同网签备案功能、风险提示、记入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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