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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诈骗4000万,开发商被判刑

发表于2013-10-11

2011年11月,位于临泉路枫林雅苑小区的开发商“跑路”,急坏了很多业主和债主。最终,两开发商因涉嫌犯罪被判刑。

陈先生是合肥一家公司的职工,2008年春节前他在临泉路上的枫林雅苑小区买了一套房。2009年3月收房入住。2011年11月,还没拿到房产证的陈先生发现,位于小区内的开发商办公室人去楼空,一些债主也纷纷登门讨债。同年12月,枫林雅苑开发商安徽景都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史某、股东葛某被警方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史某、葛某采取找人垫资代办的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虚报注册资本2174万元,其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实际骗取4385.7万元,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最终判决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2万元;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52万元。

发表于2013-10-11

发表于2013-10-16

诈骗就想逃吗

发表于2013-10-16

活该判刑

发表于2013-10-16

都是人家的血汗钱那

发表于2013-10-16

想逃是逃不了的

发表于2013-10-16

判刑判的太轻了

发表于2013-10-16

应该重判

发表于2014-01-23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发表于201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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