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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如果细分房地产产权结构?

发表于2014-09-16

 

房地产产权结构

 

作为物权的房地产,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可以把房地产产权结构划分为房地产所有权、房地产用益物权和房地产担保物权三类。

 

1.房地产所有权

 

所谓房地产所有权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地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排他性权利。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房地产上设定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按照所有权性质的不同,主要有国家所有房地产、集体所有房地产、公民个人所有房产和共有房产等。

 

2.房地产用益物权

 

房地产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房地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等。

 

(1)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2)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4)地役权。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利用他人的房地产,以提高自己的房地产的效益。他人的房地产为供役地,自己的房地产为需役地。

 

3.房地产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行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是为获得某种贷款而以房地产为抵押物产生的一种权益。例如,购房者为获得贷款以自身所有的建筑物为抵押,这种贷款称之为抵押贷款。《物权法》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发表于2014-09-16

发表于20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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