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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房网市场监测月度报告,合肥房地产2013年4月市场资讯,包括4月份楼市相关政策。
《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从5月1日正式施行
从今年5月1日起,《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如果你出租的房屋太“鸽子笼”,或者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出租给人居住,将领到万元的罚单。
根据《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十五日内,出租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载明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违规者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新办法,合肥市将通过登记备案逐步完善房东、房客等信息,全市还有意将采集到的房屋租赁与流动人口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在部门间信息共享,全面进入网络化管理模式。
合肥公积金政策不变 二套房首付不低60%房价
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合肥公积金贷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60%。
今年3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了《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及须知》,其中对于公积金贷款情况作了详细说明。根据相关政策,合肥居民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3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6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对于申请贷款的购房者来说,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也是一道标准。
国家发改委:房企不得捂盘惜售制造房源紧张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5日公开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
发展改革委指出,房地产企业“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作为常态监管,对房地产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快速查处举报案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