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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研究,2021年4月14日施行的《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房〔2021〕17 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3年。
今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延长《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2021年4月14日施行的《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房〔2021〕17 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3年。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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